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外贸知识库 -> 政策法规 -> 产权公约 -> 正文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介
2007-7-13 17:43:40 来源:不详 阅读: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for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简称《维也纳协定》,是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协议。1973年6月12日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77年5月1日生效。

《维也纳协定》共1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特别同盟的建立;国际分类的采用;图形要素分类的定义与存档;使用的语言;使用;专家委员会;修改和增补的通知、生效和公布与其他决议;特别同盟的大会;国际局;财务;协定的修订;修改;成员;生效;期限;退约;争议;签字、文字、保存职责、通知。该协定将商标图形要素分为29个大类、144个小类和约1887个类目。它要求每一缔约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必须在其有关商标注册,或续展的官方文件,或出版物里,指明所使用的国际分类符号,以便于商标的内部审查和外部查询。

《维也纳协定》规定了由图形要素构成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分类法。为此,缔约国家组成一个特别同盟,并且采用共同的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图形要素分类包括一个表,其中商标图形要素分为部、类、组,有时附有注释;并由英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都是正式文本。组织的国际局应在与有关的政府协商后,制定图形要素分类的其他文字的官方文本,其范围应由特别同盟各个国家按照该协定所规定的要求对之加以限定。特别是在商标保护范围方面,图形要素分类对特别同盟的国家无约束力。特别同盟国家的主管部门有权将图形要素分类用作主要体系,也可用作辅助体系。国际局办理有关特别同盟的行政事务。特别同盟的预算包括其本身的收入和开支、对本组织领导的各同盟共同开支的预算的摊款,以及在适当时用作本组织会议预算的款项。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参加《维也纳协定》缔约方总数为20个国家。

编辑:
上一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介
下一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介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 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建立国际控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 跨国公司税务筹划——通过建立子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 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驻外国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 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国外独立的子公司
  • 关于私营企业申请建立保税工厂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
  •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