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外贸知识库 -> 政策法规 -> 外贸法规 -> 正文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2007-7-13 17:28:08 来源:不详 阅读:

   1.出口商品配额当年有效(另有规定者除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于当年12月16日前向发证机关 申领次年的出口许可证。

  2.各发证机关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1年度预分出口配额签发下1年度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为下1年1月1日(不能提前使用出口),并将发证数计入下1年度的发证统计。

  3.从1998年4月1日起,除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仍为1个月外,其它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律为6个月。

  4.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或未使用完部分,可在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审核后退回原出口配额并删除原许可证,重新签发许可证。

  5.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发证机关可在当年将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直接打到下一年度,最迟不得超过2月底。跨年度的出口许可证不得再延期。

  6.当发证机关在年度交替之间调整时,原发证机关所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不再向调整后的发证机关换领,其许可证有效期最迟不能超过次年2月底。临时调整发证机关按当时规定办理。

  7.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证面内容,应在有效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删除原许可证,重新换发出口许可证。


编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标注册条约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 调整出口内销比例 做好免抵退税筹划
  • 精心筹划企业出口退税
  •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务筹划——出口经营中的税务筹划
  • 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出口商品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 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出口商品退(免)税的基本规定
  • 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出口商品纳税筹划基本概念及原则
  • 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新思路
  • 出口商品纳税筹划方法——出口商品退(免)税的特殊规定
  • 对外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和贸易基地公司
  • 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商品和劳务的出口
  •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