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外贸知识库 -> 出口流程 -> 合同履行 -> 正文
催证
2007-7-13 2:58:25 来源:不详 阅读:



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如卖方不希望中断交易,可在保留索陪权的前提下,催促对方开证。

· 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 卖方货已备妥。并打算提前装运。可去信征求对方同意提前开证。

· 买方资信欠佳,提前去信提示,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编辑:
上一篇:备货
下一篇:审证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 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符合条件
  • 出版资助:形式不同缴税各异
  • 南北企业联姻 "享受"增值税转型
  • 合理为运输业务节税的分析及采用的方法
  • 合理企业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 合理移送货物 推迟纳税时间
  • 合理筹划避免薪酬缩水
  • 土地增值 节税有方
  • 固定资产处理的所得税筹划实例
  • 土地转让:寻求最佳节税方案
  •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