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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 2007-7-17 15:50:55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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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四、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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