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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税收优惠上市公司面临考验 |
| 2007-7-17 15:50:43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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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0月发出《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决定对各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通知》指出,目前有的地区越权擅自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客观上导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和执行尺度不统一,从而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作用,并明确规定地方违反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越权自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 正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一出,深高速(600548)、龙溪股份(600592)就先后发布公告称,此次清理工作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据统计,仅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中,实行“先征后返”的上市公司就超过200家,而两市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更是接近两市公司总数的70%。因此,优惠政策的取消影响面是相当大的。 此外,在入世之后,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逐步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也是其中之一。这无疑将整体减轻中资企业的税负,但也将对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如丽珠集团(000513)、南华西(000660)、福地科技(000828)、华东医药(000963)、路桥建设(600623)、天颐科技(600703)等构成一定的税负压力。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例如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并调整酒类消费税政策。而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国内白酒产业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1.75%,利润总额下降7.13%,亏损企业超过50%。相关上市公司五粮液(000858)、湘酒鬼(000799)、全兴股份(600779)、沱牌曲酒(600702)、古井贡(000596)、泸州老窖(000568)、山西汾酒(600809)等也都把税收政策的调整视为业绩滑坡的重要因素。 当然,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实际操作来看也不是“一刀切”,但有些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享受优惠。 就在深高速公布取消税收优惠公告的同日,鹏博士(600804)也披露了公告,称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具备享受《关于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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