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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企业所得税(九)
2007-7-17 15:50:10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企业所得税(九)  7.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申请  其他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减免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申请减免税报告表(见附件);  (3)企业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企业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附件:申请减免所得税报告表(略)  8.技术开发企业如何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9月3日国税发[1996]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7日财工字[1996]0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盈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免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技术开发费申请抵扣企业所得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必须先进行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2)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企业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并附送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  9.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企业如何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企业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18日国税发[1997]09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实行以下方法: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审批,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批。超过一年以上的减免税原则上实行一次审批制度。新办企业当年经营不满半年,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当年申请减免税或推迟执行期限,从次年度开始计算。基层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减税或免税申请时间为当年度的10月份开始到次年的2月底前结束,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和审批。  (2)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①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审批机关不直接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  ②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③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3)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地方级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或确定;中央级企业的减免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年度减免所得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其余企业的减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或确定。  2.盈利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盈利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程序如下:  (1)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提出享受再校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和附送的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下达审核确认书。  (2)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企业要根据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技术开发计划,当年和上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及增长比例,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  企业未取得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书,年度终了后未在规定期限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但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日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写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附件: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略)  附件: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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