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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007-7-17 11:54:52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259号
【发布日期】1991-02-02
【生效日期】199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1年2月2日国税函发<199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价格低,盈利小,要求给予照顾。经了解,各地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了有利于外贸多出口、多创汇,决定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2月1日起,至199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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