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保税区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7-7-17 15:45:56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
【发布文号】[2000]外经贸管加函字第328号
【发布日期】2000-11-03
【生效日期】2000-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加工贸易
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加函字第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
  我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去年下发以来,总的来看,各地执行情况良好。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外经贸审批机关对《办法》第三条所涉及的“属于一般贸易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是否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问题的理解不够准确,做法有误。现就此问题的有关规定重申并明确如下:
  属于一般贸易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限量)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内销,各级外经贸审批机关应不予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直接申办加工贸易登记手续核销手续。
  上述请严格遵照执行,如有问题随时反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