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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2007-7-17 15:44:36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82002
【发布文号】桂政发[1987]48号
【发布日期】1987-05-05
【生效日期】1987-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

(1997年5月5日桂政发〔1987〕4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车船拥有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个单位或个人的,不论是租赁关系还是无租使用,均以使用车船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第三条 各类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施行细则所附的《船舶税额表》和《车辆税额表》计算。
  个别税额的调整,由自治区税务局确定。

 第四条 车船计税吨位的几项计算方法:
  (一)车辆净吨位尾数,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二)船舶的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吨位不足一吨的小型船只,按一吨计算。
  (三)本身不能载货的拖轮,按每二马力折合净吨位一吨计算。

 第五条 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包括各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企业或集体办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车船;
  (四)企业自有并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
  (五)实际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六)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公安勘察车、交通监理车、防疫车、救护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义渡船、殡仪车、垃圾车、粪车船、环卫环保部门的路面清扫车;
  (七)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八)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九)不兼营货运、客运及其他经营业务的住家船;
  (十)残废人专用车辆;
  (十一)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使用的人力、畜力车;
  (十二)经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免税的车船;

 第六条 除本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车船舶外,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一)机动车船和非机动船,分上、下半年缴纳。每年一月缴纳上半年应纳税款,七月缴下半年应纳税款。
  (二)非机动车按年一次缴纳,每年第一个季度内缴纳本年应纳税款。

 第八条 新购置的车船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计算纳税。

 第九条 征税车船与免税车船发生变化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原属免税车船转为应税车船的,从转变的次月起计算纳税;
  (二)原属应税车船转为免税车船的,从转变次月起免税,但已纳税款不退;
  (三)原属应税车船在转移使用时,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转移手续的,其应缴而未缴的税款,由新使用者负责补缴。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施行细则授权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施行细则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船舶税额表》、《车辆税额表》


             车辆税额表


┏━┳━━━━━━━━━━━━┳━━━━━━━━━━┳━━━━━━━━┓
┃类┃ 项       目 ┃计税标准     ┃ 税  额  ┃
┃别┃            ┃          ┣━━━━━━━━┫
┃ ┃            ┃          ┃全年  每月 ┃
┣━╋━━━━━━━━━━━━╋━━━━━━━━━━╋━━━━┳━━━┫
┃机┃乘人汽车:      ┃          ┃    ┃   ┃
┃ ┃不满13座      ┃每 辆      ┃72 ┃ 6┃
┃ ┃13-24座     ┃每 辆      ┃96  ┃ 8 ┃
┃ ┃25-36座     ┃每 辆      ┃120┃10┃
┃动┃37座以上      ┃每 辆      ┃144┃12┃
┃ ┃载货汽车       ┃净吨位每吨    ┃24 ┃ 2 ┃
┃ ┃拖拉机的拖车     ┃净吨位每吨    ┃12 ┃ 1 ┃
┃车┃三人乘座汽车     ┃每 辆      ┃36 ┃ 3 ┃
┃ ┃三轮摩托车      ┃每 辆      ┃30 ┃2.5┃
┃ ┃二轮摩托车      ┃每 辆      ┃24 ┃ 2 ┃
┃ ┣━━━━━━━━━━━━╋━━━━━━━━━━╋━━━━╋━━━┫
┃非┃轻型机器脚踏二轮车  ┃每 辆      ┃12 ┃ 1┃
┃机┃人力驾驶三轮车    ┃每 辆      ┃ 8 ┃   ┃
┃动┃人力驾驶二轮车    ┃每 辆      ┃  4 ┃   ┃
┃车┃畜力车        ┃每 辆      ┃ 6 ┃   ┃
┃ ┃自行车        ┃每 辆      ┃ 2 ┃   ┃
┗━┻━━━━━━━━━━━━┻━━━━━━━━━━┻━━━━┻━━━┛


             船舶税额表


┏━━━┳━━━━━━━━━━━┳━━━━━━━━━┳━━━━━━━━━┓
┃类别 ┃ 计 税 标 准   ┃  每年税额  ┃   备    注┃
┣━━━╋━━━━━━━━━━━╋━━━━━━━━━╋━━━━━━━━━┫
┃机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动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501吨至3000吨┃每吨3.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非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
┃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动  ┣━━━━━━━━━━━╋━━━━━━━━━╋━━━━━━━━━┫
┃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
┃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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