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车船使用 -> 正文
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2007-7-17 15:44:34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6-12-23
【生效日期】198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第三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船舶税额表》计征。

第四条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涉外“三资企业”由市税务局直接征收。

第五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各种消防车船、救护车船、垃圾车船、粪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囚车、警车、防疫车、洒水车、残疾人乘用的康复车;
  六、经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非机动车船;
  七、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八、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有特殊情况的车船。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次)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各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
   (二)个人按年缴纳一次,每年在四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

第八条 每期(次)车船使用税开征后,税务机关应在各码头及交通要道办理检查工作,并与公安、港务等交通管理机关密切联系配合。

第九条 车船使用税计税吨位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载货汽车的净吨位尾数不满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二)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征,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
  (三)不满一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一吨计算。
  (四)拖轮包括小机拖轮,其计税标准按马力(每一马力折合净吨位二分之一)计算。
  (五)没有核定载重吨位的铁驳、水泥驳、木船和非机动起重船,均按总吨位计算。
  (六)同时持有大小吨位证书的船舶,一律按大吨位计算。

第十条 载货汽车改装成乘人汽车、或者载货、乘人兼用的车辆,均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种类征税。

第十一条 各种工程车、修理车、起重车等特种车辆,按其原来规定载重量计算;无载重量的,可比照同类型的载货汽车计算。

第十二条 已纳税款的车船,因修理使吨位发生增减变化的,已缴纳的当期税款不再退补,自下期起按变更后的吨位计算。

第十三条 新领行驶证照或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车船,按领取或恢复行驶证照的当月起计税,当月不满十天的,免征当月税款。无行驶证照而已在行驶的车船,应按规定缴纳使用期的税款。

第十四条 凡办理停驶、停航的车船,可持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定后可免纳停驶、停航期间的税款。但在本纳税期内已纳的税款,不予退税;在纳税有效期内恢复行驶的,也不再重新征税。未办理停驶、停航的车船,仍按规定征税。

第十五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上海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上海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船 舶 税 额 表

────┬─────────────┬──────────┬─────────
类别  │ 计 税 标 准     │  每 年 税 额 │   备  注
────┼─────────────┼──────────┼─────────
    │ 150吨以下      │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
 机  │ 151-500吨    │ 每吨1.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
    │ 501-1,500吨  │ 每吨2.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动  │             │          │
    │ 1,501-3,000 │ 每吨3.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吨          │          │
    │             │          │
 船  │ 3,001-10,000│ 每吨4.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吨       │          │
    │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非 │             │          │
    │ 11-50吨      │ 每吨0.8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             │          │
    │ 51-150吨     │ 每吨1.0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动 │             │          │
    │ 151-300吨    │ 每吨1.2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             │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车 辆 税 额 表

────┬───────────┬───────┬──────┬──────
类 别│  项    目  │ 计税标准  │全年税额 │  备 注
────┼───────────┼───────┼──────┼──────
    │ 乘人汽车     │  每辆   │ 320元│包括电车
    ├───────────┼───────┼──────┼──────
    │ 载货汽车     │  每吨   │  60元│
    ├──────┬────┼───────┼──────┼──────
    │      │二轮 │  每辆   │  60元│
    │ 摩托车 ├────┼───────┼──────┼──────
 机  │      │三轮 │  每辆   │  80元│括机动三轮客车
    ├──────┴────┼───────┼──────┼──────
 动  │ 轻便摩托车    │  每辆   │  20元│
    ├──────┬────┼───────┼──────┼──────
 车  │      │    │       │      │
    ├──────┼────┼───────┼──────┼──────
    │      │ 乘人 │  每辆   │ 224元│
    │ 汽车拖车 ├────┼───────┼──────┼──────
    │      │ 载货 │  每吨   │  42元 │包括拖拉机拖车
    │──────┴────┼───────┴──────┼──────
    │           │每十天为一期,每期按该种车│
    │ 临时牌照      │辆税额百分之三计征,不满十│
    │           │天亦以十天计算。     │
────┼───────────┼───────┬──────┼──────
 非  │ 兽力驾驶的     │  每吨  │  30元 │
 机  │───────────┼───────┼──────┤
 动  │各种人力货(客)车、 │  每辆  │  24元 ├──────?    │  拖车       │       │      │
 车  │───────────┼───────┼──────┤
    │  自行车      │   每辆  │  4元 │
────┴───────────┴───────┴──────┴──────
注: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精神,本细则不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单位。




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91年修正)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 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91年修正)
  •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