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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 |
| 2007-7-17 15:44:32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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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2-22 【生效日期】1993-0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识别检查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问题的通知 (1993年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税函发(1992)1441号文规定:“从一九九三年起全国机动车辆统一粘贴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识别,有利于征收管理,减少拦车检查。近据一些地区反映,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辆统一粘贴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工作今年才开始,各地印制标志时间、征期不同,粘贴时间也各不相同,因此,对驶经本地的外地车辆进行识别检查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上述情况,各地在一九九三年内对外省(区)市来本地的车辆可缓行检查;对本省(区)市车辆如何进行识别检查,由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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