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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2007-7-17 15:42:58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布日期】1991-09-24
【生效日期】1991-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1]1268号)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团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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