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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
| 2007-7-17 15:42:58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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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发布日期】1991-09-24 【生效日期】1991-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4日国税函发[1991]1268号)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团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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