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征收管理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2007-7-17 15:42:47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80)财税字第146号
【发布日期】1980-08-21
【生效日期】1980-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对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人员使用的自行车
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1980年8月21日(80)财税字第146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局:
  最近有的地区反映,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自行车,税源零星,征税的界限不易划分,建议停征车辆使用牌照税。我部考虑到,目前各地对我国职工、社员和外国侨民、专家、留学生、实习生使用的自行车已经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在国外自行车一般都作为锻炼身体的工具、不征税等情况,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对外国的通讯社、民航办事处、贸易团体等单位和这些单位的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请研究执行。




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