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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 2007-7-17 11:39:44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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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2000-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 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0]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按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 二、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以及顶风违纪、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对当事人要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乱罚的费用,要一律退还给企业。 四、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的形式,2000年12月中旬结束,并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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