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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调整十三种名酒计税基础价格的通知 |
| 2007-7-17 14:38:54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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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89)国税流字第394号 【发布日期】1989-09-23 【生效日期】1989-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十三种名酒计税基础价格的通知 (1989年9月23日(89)国税流字第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省辖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十三种名酒等几种商品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茅台”酒等十三种名酒的计税基础价格,现将酒价调低后有关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茅台”等十三种名酒生产企业1989年9月5日以后销售的十三种国家名酒,其“计税基础价”按照本通知所附《十三种名酒计税基础价(零售价)调整表》中所列“调整后的计税基础零售价格”执行;对9月5日以前销售的十三种国家名酒,其“计税基础价”仍应按原“计税基础价”执行。 二、十三种国家名酒计税基础价调整以后,有关产品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专项收入的计算征收办法,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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