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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2007-7-17 14:37:35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072号
【发布日期】1994-03-15
【生效日期】1994-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
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1994年3月15日国税函发<1994>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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