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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7-17 14:36:28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4-02
【生效日期】1991-0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
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4月2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

  为了继续坚持紧缩方针,促使企业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财政、税收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经济效益下降而未完成上缴财政任务和非政策性亏损增加以及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要进行严格控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而未完成上缴国家财政任务(因国家调整产品价格等政策因素影响的除外,下同)的企业,购买非生产性的专控商品,视其情况要限制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二、对非政策性亏损增加的企业(包括实行定额补贴或者亏损总额包干的政策性亏损企业)购买非生产性专控商品,视其情况要限制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三、对于拖欠税利的企业申请购买专控商品,一般不予审批。

  四、对经济效益下降而未完成上缴财政任务以及非政策性亏损增加和欠缴税利的企业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的具体审批政策界限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五、各级财政、税务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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