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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2007-7-17 14:30:27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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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12-21 【生效日期】2000-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 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0年12月21日发布)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西、湖北、江苏、河北、湖南、四川、甘肃、河南、吉林、陕西等(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关于上报2000年度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管理费收支预算方案的请示》(航空财[2000]5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00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金额(万元) 1 南昌飞机制造公司(320厂) 南昌 300 2 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122厂) 哈尔滨 550 3 宏图飞机制造公司(322厂) 湖北荆门 6 4 昌河飞机工业公司(372厂) 景德镇 610 5 常州飞机制造厂(382厂) 常州 7 6 石家庄飞机制造公司(522厂) 石家庄 25 7 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120厂) 哈尔滨 550 8 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331厂) 株洲 300 9 兰翔机械总厂(370厂) 常州 10 10 成都发动机制造公司(420厂) 成都 50 11 长空机械公司(503厂) 北京 50 12 武汉仪表厂(181厂) 武汉 10 13 川江仪器厂(241厂) 雅安 10 14 兰州飞控仪器总厂(242厂) 兰州 20 15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105厂) 天津 20 16 万里机电总厂(135厂) 兰州 6 17 泛华航空仪表电器厂(205厂) 雅安 12 18 郑州新卫飞机设备公司(124厂) 郑州 12 19 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133厂) 长春 7 20 四川航空液压机构厂(174厂) 广汉 7 21 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513厂) 南京 20 22 三江机械厂(570厂) 宜宾 15 23 新航机械公司 新乡 200 24 保定向阳精密机械厂(542厂) 保定 6 25 景德镇航空锻铸公司(3347厂) 景德镇 13 26 川西机器厂(3207厂) 雅安 5 27 天达航空工业总公司(012基地) 汉中 100 28 湖南航空工业局(013基地) 长沙 15 29 徐州航空压铸厂(3357厂) 徐州 5 30 曙光电机厂(125厂) 北京 13 31 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3337厂) 青岛 30 32 保定螺旋浆制造厂(550厂) 保定 2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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