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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2007-7-17 14:30:26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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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11-09 【生效日期】2000-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2000年11月9日发布)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江苏、黑龙江、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请示》(民信财字[2000]0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9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 所属单位所在地│金额(万 ┃ ┃ │ │ │ 元) ┃ ┠──┼───────────────┼─────────┼─────┨ ┃1 │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 │180 ┃ ┠──┼───────────────┼─────────┼─────┨ ┃2 │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 │240 ┃ ┠──┼───────────────┼─────────┼─────┨ ┃3 │上海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270 ┃ ┠──┼───────────────┼─────────┼─────┨ ┃4 │深圳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 │100 ┃ ┠──┼───────────────┼─────────┼─────┨ ┃5 │长春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长春市 │160 ┃ ┠──┼───────────────┼─────────┼─────┨ ┃6 │通化证券营业部 │吉林省通化市 │125 ┃ ┠──┼───────────────┼─────────┼─────┨ ┃7 │大连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大连市 │100 ┃ ┠──┼───────────────┼─────────┼─────┨ ┃8 │南京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京市 │100 ┃ ┠──┼───────────────┼─────────┼─────┨ ┃9 │哈尔滨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60 ┃ ┠──┼───────────────┼─────────┼─────┨ ┃10│沈阳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160 ┃ ┠──┼───────────────┼─────────┼─────┨ ┃11│天津证券营业部 │天津市 │100 ┃ ┠──┼───────────────┼─────────┼─────┨ ┃12│吉首证券营业部 │湖南省吉首市 │100 ┃ ┠──┼───────────────┼─────────┼─────┨ ┃ │总计 │ │1,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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