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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
| 2007-7-17 14:29:19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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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861号 【发布日期】2000-10-26 【生效日期】2000-10-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2000年10月26日国税函〔2000〕861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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