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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 |
| 2007-7-17 14:28:32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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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京[2001]427号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2001-06-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税函京〔2001〕427号2001年6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从税源源头解析“九五”期间我国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客观地认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和征管手段加强之间的内在关系,总局决定开展一次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的专题调查。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与说明如下: 选户:各地从附表所列的本地区的15户企业中,挑选10户(西藏5户)1995年以来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指标填报说明:本着讲求“时效”的原则,此次调查利用重点税源监控的报表体系进行调查,将表中所示的“本月数”改为“本年数”进行填写。将1995年至2000年的数据分别作为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1月至6月份的数据库按对应月份的顺序进行录入。为了区分重点税源监控的数据库,此次专项调查的代码库和数据库名在地区代码之后加英文字母“ZX”。 分析要求:描述1995年以来企业销售与增加值的增减变化、企业实现税收与入库税收的增减变化、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入库率的增减变化、税负的增减变化、税收弹性的变化和欠税的增减变化。通过上述指标变化的对比,分析经济增长、政策影响和强化征管几个方面的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 上报时间及路径:请各地务必于7月底前上报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路径为:\\centre\jitong\hongguan\专项调查\数据库(分析报告)。 分析测算参数的下载路径:本次调查数据的处理,可借用税源监控软件实现。分析参数可在总局广域网上下载,下载路径为:\\1ocal\计统司\宏观处\专项调查\专项分析。 各地根据自己分析工作的需要,可以适当扩大调查规模和范围,但不得因此而影响上报总局的户数和时间。请各地认真布置,务必实事求是地填报。对表中的某些数据,总局还将从其他部门获取核对。对上报有问题的地区,总局将安排实地调查。 附件:2001年度重点税源企业代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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