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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批复
2007-7-17 14:25:41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二[1996]348号
【发布日期】1996-08-05
【生效日期】1996-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批复

(京地税二[1996]348号)




北京西站分局:

  你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请示》收悉。鉴于西站地区原属宣武、丰台、海淀交界地带,原核定的纳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街巷已不复存在,而且随着西站地区及周边市政建设的发展,繁荣程度的改观以及一些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兴起,仍按原来的三、四级土地等级征税,税负明显偏低,但考虑到西站地区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暂确定为二级,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确定。

  特此批复。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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