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综合征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
2007-7-17 14:24:07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第1430号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2004-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第143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2003年度特殊退税截至日期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的截至日期,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132号)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凡销货方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退(免)未退(免)税款,应作为2003年底前的累计欠退(免)税款处理。

  二、对出口企业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申报的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三、对出口企业未在2004年3月31日前申报的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退税申报手续。

2004年12月30日





编辑:admin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