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综合征收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屋电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检验等劳务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7-7-17 14:22:00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329号
【发布日期】1997-05-29
【生效日期】1997-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西屋电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检验等劳务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1997年5月29日国税函〔1997〕32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检验等劳务适用税目税率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037号)收悉。文中请示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在我国境内向我国有关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及检验等劳务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在向我国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检验劳务按营业税的“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提供的各种技术培训劳务按营业税的“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美国西屋电气公司不能准确提供技术服务检验和培训劳务的,应一律按“服务业”税目5%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他有关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admin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