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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07-7-17 14:19:34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
【发布文号】[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38号
【发布日期】1995-10-11
【生效日期】1995-10-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
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0月11日
〔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38号)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这次大检查,要亲自过问,认真细致地组织今年的大检查,严防走过场。

 二、各级财会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1995年所有的帐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有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要彻底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调帐。

 三、今年大检查时间从10月份开始至1996年3月份为止。在大检查期间内,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向部大检查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

 四、今年大检查的自查时间从10月上旬到10月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好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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