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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7-7-17 13:52:10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1996]674号
【发布日期】1996-08-07
【生效日期】1996-08-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署税〔1996〕6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税委办〔1996〕20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的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暂定进口优惠税率为1%。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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