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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96年版税则《停止减免税20年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2007-7-17 13:52:09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1996]633号
【发布日期】1996-07-31
【生效日期】1996-07-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明确96年版税则
《停止减免税20税商品税则号列清表》的通知

(1996年7月31日署税〔1996〕63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1994年关于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对电视机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自1995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减免税。由于今年起全国海关开始采用96版税则、20种商品税则号列有较大调整,为严肃征管,统一归类、规范商品范围,现将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在96版税则中的税号清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署关税司。
  特此通知。
  附件:

        20种停止减免税商品96版税则号列清表
┏━┯━━━━┯━━━━━━━━━━━━━━━━━━━━━━━━━━━┓
┃序│商品名称│          96版税则号列          ┃
┃号│    │                           ┃
┠─┼────┼───────────────────────────┨
┃1│电视机 │8528.1210,8528.1291,8528.1292,8528.1293,8528.1310,  ┃
┃ │    │8528.1320,8528.1330,8528.1340,8528.2100,8528.2200,  ┃
┃ │    │8528.3010,8528.3020                 ┃
┠─┼────┼───────────────────────────┨
┃2│摄像机 │8525.3090,8525.4020,8525.4090            ┃
┠─┼────┼───────────────────────────┨
┃3│录像机 │8521.1010,8521.9000                 ┃
┠─┼────┼───────────────────────────┨
┃4│放像机 │8521.1020,8521.9000                 ┃
┠─┼────┼───────────────────────────┨
┃5│音响设备│8518.1000,8518.2100,8518.2200,8518.2900,8518.4000,  ┃
┃ │    │8518.5000,8519整个税号                ┃
┃ │    │8520.3210,8520.3300,8527.1200,8527.1300,8527.1900,  ┃
┃ │    │8527.2100,8527.2900,5827.3100,8527.3200,8527.3900  ┃
┠─┼────┼───────────────────────────┨
┃6│空调器 │8415.1000,8415.2000,8415.8110,8415.8120,8415.8210,  ┃
┃ │    │8415.8220,8415.8300                 ┃
┠─┼────┼───────────────────────────┨
┃7│电冰箱 │8418.1010,8418.1090,8418.2100,8418.2200,8418.2900,  ┃
┃ │电冰柜 │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18.5000  ┃
┠─┼────┼───────────────────────────┨
┃8│洗衣机 │8450.1100,8450.1200,8450.1900,8450.2000,8451.1000  ┃
┠─┼────┼───────────────────────────┨
┃9│照相机 │9006.4000,9006.5100,9006.5300,9006.5900       ┃
┠─┼────┼───────────────────────────┨
┃10│复印机 │9009.1110,9009.1190,9009.1210,9009.1290,9009.2110,  ┃
┃ │    │9009.2190,9009.2210,9009.2290,9009.3010,9009.3090  ┃
┠─┼────┼───────────────────────────┨
┃11│程控电话│8517.3011,8517.3012,8517.3090            ┃
┃ │交换机 │                           ┃
┠─┼────┼───────────────────────────┨
┃12│微型计算│8471.300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10,  ┃
┃ │机及外设│8471.6031,8471.6032,8471.6033,8471.6039,8471.6050,  ┃
┃ │    │8471.6060,8471.6070                 ┃
┠─┼────┼───────────────────────────┨
┃13│电话机 │8517.1100,8517.1910,8517.1990            ┃
┠─┼────┼───────────────────────────┨
┃14│无线寻呼│8527.9010,8525.1090,8525.2021,8525.2023,8525.2099  ┃
┃ │系统  │                           ┃
┠─┼────┼───────────────────────────┨
┃15│传真机 │8517.2100                      ┃
┠─┼────┼───────────────────────────┨
┃16│电子计算│8470.1000,8470.2100,8470.2900            ┃
┃ │器   │                           ┃
┠─┼────┼───────────────────────────┨
┃17│打字机及│8469.1100,8469.1200,8469.2000,8469.3000       ┃
┃ │文字处理│                           ┃
┃ │机   │                           ┃
┠─┼────┼───────────────────────────┨
┃18│家具  │9401.3000,9401.4000,9401.5000,9401.6100,9401.6900,  ┃
┃ │    │9401.7100,9401.7900,9401.8000,9403.1000,9403.2000,  ┃
┃ │    │9403.3000,9403.4000,9403.5010,9403.5091,9403.5099,  ┃
┃ │    │9403.6010,9403.6091,9403.6099,9403.7000,9403.8010,  ┃
┃ │    │9403.8090,9404.1000,9404.2100,9404.2900,9404.3010,  ┃
┃ │    │9404.3090,9404.9010,9404.9020,9404.9030,9404.9040,  ┃
┃ │    │9404.9090                      ┃
┠─┼────┼───────────────────────────┨
┃19│灯具  │9405.1000,9405.2000,9405.3000            ┃
┠─┼────┼───────────────────────────┨
┃20│餐料  │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
┗━┷━━━━┷━━━━━━━━━━━━━━━━━━━━━━━━━━━┛

 说明:

 一、税号8415中不包括中央空调。

 二、税号8525.1090仅指无线寻呼系统基地台。

 三、税号8525.2099仅指蜂窝移动通讯的收发讯基站;对移动通信设备中的车载电台(不含端机)应归入税号8525.2029。

 四、对“成套设备”内含有20种商品、如符合“功能机组”规定的,则应按税则第16类类注四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应按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五、第18项家具应不包括企业车间用的货架、实验室用的实验台。

 六、税号8418.5000不包括具有混合、搅拌、制冷功能的现调机。

 七、餐料税号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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