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关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7-7-17 13:51:40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3]686号
【发布日期】1993-05-10
【生效日期】1993-05-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航空公司
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3年5月10日国税函发[1993]686号)

北京、上海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局函[1993]500号《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纽约-北京-上海货运航班的通知》复印你局,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对美国××××航空公司经营货运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编辑:admin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