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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7-7-17 13:51:34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布日期】1994-06-04
【生效日期】199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4日国税函发[1994]278号)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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