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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7-7-17 13:51:34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次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布日期】1994-06-04
【生效日期】1994-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4日国税函发[1994]278号)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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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监管下的外汇免税商店继续实行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净收入结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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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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