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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7-7-17 13:51:33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1994]179号
【发布日期】1994-03-16
【生效日期】1994-03-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空调压缩机、
复印机所需进口的零、
部件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署税〔1994〕17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1994〕03号文通知,从1994年3月20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对空调冷凝器用的内螺纹铜管、空调压缩机、复印机用的零、部件共四个税号实行暂定税率。附表中所列货品名称还必须属于其相应税号所包括的商品范围,方可按此办理。其中特区进口市场物资和边境易货进口附表中所列商品,按规定以法定税率减半后,税率低于暂定税率的,可按原规定执行;高于暂定税率,按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一九九四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表

                           海关总署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一九九四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表
┌───┬──────┬───────────┬─────┬─────┐
│序号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01 │74111000 │内螺纹铜管(空调冷凝 │ 9.0  │ 6.0  │
│   │      │器用)        │     │     │
├───┼──────┼───────────┼─────┼─────┤
│02 │84143013 │空调压缩机      │ 39.0  │ 35.0  │
├───┼──────┼───────────┼─────┼─────┤
│03 │84143014 │空调压缩机      │ 39.0  │ 35.0  │
├───┼──────┼───────────┼─────┼─────┤
│04 │90099090 │税号90091200复印机用零│ 30.0  │ 20.00 │
│   │      │件          │     │     │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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