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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
| 2007-7-17 13:42:18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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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2000]619号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2000-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0年10月19日署税〔2000〕619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二、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此略,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0〕12号”文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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