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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7-7-17 13:42:18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2000]619号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2000-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0年10月19日署税〔2000〕61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二、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此略,详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0〕12号”文附件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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