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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
| 2007-7-17 13:42:14 来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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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署税[1999]401号 【发布日期】1999-06-01 【生效日期】1999-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 的进口新闻纸征收的反倾销税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署税〔1999〕40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以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1999〕1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6月3日对外公告。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7月10日起至2003年7月9日止,对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新闻纸的税则号列为48010000,反倾销税率为: 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 61% (HowesoundPu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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