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网


打 印
关 闭
评 论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土地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2007-7-17 12:17:02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180号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2004-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编辑:admin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资源 我来说两句: 昵称: 邮箱:   评论

 

请您注意: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回到顶端

Copyright (C) 1997-2007 zuowai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uowaimao.com
中国外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