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 -> 税务知识 -> 税务法规 -> 出口退税 -> 正文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
| 2007-7-17 11:26:02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次 |
|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177号 【发布日期】1995-09-13 【生效日期】1995-09-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5年9月13日国税发[1995]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缓解国内新闻纸供应紧张的状况,保障报纸、刊物的正常发行,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对1995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新闻纸停止办理退税。 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
|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