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为争取财经情况根本好转,依据酌量减轻人民负担的精神,对税收作的调整。1950年3月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以后,国家财经状况迅速好转,国家财政出现了收支接近平衡的新局面。但在这历史转折点上又出现了商品滞销、工厂关门、一些商店歇业和失业者增加的问题。为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毛泽东主席于1950年6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并作出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的决定。 1950年5月27日~6月17日,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召开了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研究调整税收的原则和具体内容。会议确定了调整税收的原则,一是巩固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调整税收的主要内容是: (1)停征和简并税种。暂不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将地产税和房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调整后的税种由原来的14种税减为11种税。 (2)简并税目。其中对货物税和印花税的部分税目作了调整和简并。简并后,货物税由1136个征税品目减为358个。印花税调整后保留25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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