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