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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2007-7-17 11:08:21 来源:来源不详 阅读:

  问: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4)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且被受理;

  (5)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没有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7)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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